各设区市人事局、统计局,省直有关单位:
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《关于印发2007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统考办字[2007]3号)精神,现将我省2007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2007年度《高级统计实务》科目试点考试我省合格标准定为74分(全国考试合格标准为84分,试卷满分为140分)。
二、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陈继清等75人,核发全国统计考办统一印制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,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;对达到省级合格标准,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吴新榕等28人,由省统计考办印发合格通知书,该合格通知书当年有效,可参加当年度的高级统计师评审(具体名单附后)。
三、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,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、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。
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
二OO七年九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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